法律分析:乡村振兴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乡村振兴局国务院直属机构,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乡村振兴局设有信息中心、开发指导司、考核评估司、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等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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