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侵权行为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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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第4.1条,下列行为属于侵权:

侵权主体

1.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的商号、商标,侵犯他人商号、商标专用权。

2、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头像,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

3、未经授权盗用他人主体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内容侵权

1、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信息,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者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4、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2、侵权处罚:

1、账号类侵权(姓名侵权、头像侵权、功能介绍侵权、自动回复侵权、自定义菜单侵权、冒充他人等)将删除侵权内容。情节严重的,您将受到禁止功能、注销的处罚。

2、文章类侵权(未经授权内容、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侵犯知识产权等)将被删除。情节严重的,侵权物品还可能面临封禁等处罚。

3、其他类型侵权(身份证被盗、营业执照被盗等),一经核实,将直接注销账户。

情节严重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多次抄袭、侮辱、滥用权利人;屡次恶意侵权且不悔罪的;造成权利人权益重大损失等